從演繹英國第一任女皇的歷史電影片中,女皇和她所愛的公爵沒有結果後,也在得知他是有家室的情況下,毅然決然的為國家設想接掌那個時代最複雜的位子,並且沒有殺了他--在她的名單中,他算是叛臣--在她的忠臣再一步勸誡她不要留活口時,她說:『我留他活口是要警戒自己,我曾陷入如此的險境中』;在就任第一天,伸出白晰的手,要大家見證--她仍是處女--為著國家,她選擇成為一個不讓國家遭踐踏的女皇。

  聖經中記載著那些背叛耶和華的人,甚至是貿然獻香爐的人,他們都被處死,他們的金香爐全部被打成金片包在約櫃的槓上--要後人看見槓上的金片,想起背叛之人的下場!

    我唯一的銀飾是我的仇人送的。





  原本我想要退回去,或是乾脆丟掉,也想過要把它換成現金算了,但是想起女皇那段堅毅的口氣說著自己要被題醒時,我決定戴著它,告訴自己也曾如此相信一個人,卻被人出賣,完全不自知,我要題醒自己,不要輕易的將自己賣給不愛惜自己的人。

 

  老公的母親在我未過門時已過世,在當下,老公已出嫁的妹妹打理一切,包括所有遺產的分配,因我未過門,對於那時的分配我無權過問;而她也儼然把自己當做最有主權的分配者一般,越過她哥哥,擅自以為自己的哥哥沒有送我首飾的不合宜,而自作主張要送我首飾,當下,我只能覺得那時男友未曾說不,我也只好順應地頷首示意。

  裡面雖有萬個問號,也有許多不解,但自己對別人意圖常以善意解釋,認為她必定是顧及自己哥哥的不熟稔而代為掌理,並對於我這個未過門的媳婦該送的首飾做一個分配--就是一對銀耳環鑲水鑽,和一條銀鍊鑲鑽,以及小碎玉手環,和幾最薄的黃金尾戒,以及一對黃金戒指做為結婚互相套戴用--但萬萬沒有想到,這些小飾品就是一路到結婚的東西;原先以為是只是前頭送個小禮物,真正的大項首飾還在後頭--在我照顧她即將過世母親之前,曾聽她的母親說的各種扭金手環以及項鍊,還有價值不菲的一些黃金首飾。

  就這麼在喪禮辦完沒有多久,隨即辦我和老公的婚禮,要說很快樂嗎?其實還在百日內,喪家悲傷之情未過,氣氛也只能算是低調了,能省則省。

  老公娶我時,我的父親未曾向他要任何聘金,只顧念他剛喪母,又為農家,而且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只收了象徵性的奶母錢--這筆奶母錢還是老公用他母親過世請的勞保給付和健保給付的錢合起來的,至於遺產的分配,老公只分配到母親存款中的七十萬的一半,另外不動產則沒有聽老公說,我則傻呼呼的嫁過去了,原本想說他們家還處於這種尷尬時期,我不方便住進去,想住到自己原先的地方,結果老公說什麼也不肯,夯不隆冬地把我所有東西,連摔帶拔地全『丟』進“他”的家。

  日後生活,我未曾見過老公母親說的那些黃金首飾,若聽她述說那些金飾比較起來,應該可以到當鋪換個六十萬的費用--而我只有聽說,連見都沒有見過--就一直都沒有再出現過,他的家人也都絕口不題--那麼大堆的金飾哪兒去,而我也單純想著,那不是我的東西,只是他的母親口頭應承,反正我只是嫁給這個男人,不是嫁給那些金飾,也就算了。

 

  後來因為一些事故,老公的父親趕我們夫妻兩人搬離這裡,於是在申請保護令的過程中加上查出老公的房子竟然在他母親過世當月即辦理過戶給他的妹妹,我告知老公這件事,打死他都不信,自己去查才知情,原來被他的妹妹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辦過戶給她自己~~這下子,老公急了,想到自己有家庭卻沒有房子的窘狀,於是向他妹妹好說歹說的要回房子。

 

  我在得知他的妹妹做了如此的事後,就想起結婚當晚,他的妹妹要把所有宴席的錢捲走,要我們自己付宴席錢,還有對著老公咒詛著他會被車撞死之威嚇的話,以及那些不見了的金飾,和偷偷過戶的房子,以及婚前她在電話中告知我她和她哥哥情同夫妻--哥哥什麼心事都會告訴她,以及哥哥會把錢花在一些女人身上--,突然間這些事就浮在心頭。

 

  她卻還常常對著我似乎是很好的朋友,好像很客氣的送我這麼多的首飾(畢竟結婚前沒有任何首飾,會對這種情意深感銘謝),和我本來很好的樣子--一時之間竟都碎滅~~多可怕的女人~~

 

  一時之間,我想把她送的東西全部還她;之前曾托老公把那些首飾還她,但後來想一想,留著這些東西,尤其是最近將銀飾戴在身上時,題醒我曾經陷入如此的危險過,若再不注意,一定會被她賣掉或是傷害,而想到她又是我老公的親人,那種複雜心境一時無法去原諒或是釋懷。

  聖經中的銀代表救贖,那麼我是否能從這樣的仇恨情緒中得到救贖呢?

  也許一條銀飾也題醒我要與人和平,我更需要小心,不要輕易的將內心剖開與我不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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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ecca08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